卡農-一個愛護土地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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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的一個下午,我和幾個朋友欲往大雪山林道登鳶嘴山,卻因修路封閉未果。在略有遺憾而正要下山之際,巧遇了一位熟識的果農。

這位住在東勢鎮上的果農劉錫洲先生,平日我們以客語「阿洲」喚他,十幾年來,在大雪山林道十四公里的地方經營著一片大約三甲的甜柿園。阿洲的果園裡有布置精巧的一座涼亭花園,召喚我們坐定後,他擺酒泡茶,並拿出剛採收完的當季甜柿讓我們大快朵頤。他的甜柿色鮮形碩,爽脆多汁,使人幾乎欲罷不能。酒,也是甘醇濃冽,醺人欲醉的甜柿酒。

秋陽也似酒,兼以晚晴山色極豔,我們在山中彷彿夢中,至遲才告別。

回到東勢家中不久,接到阿洲的電話,說要跟我討論一件事。幾分鐘後他騎著摩托車過來,拿著一袋公文,略顯神秘的跟我說,「我這次是小蝦米對上大鯨魚了!」

讓我把阿洲介紹得更清楚一些。他家的這片果園,從日據時代末期就經營至今,種過香茅、香蕉、甜桃、柑橘等作物。1992年左右,隨著東勢、和平的果農成功從日本引進甜柿種植於和平鄉達觀村摩天嶺一帶,開創了繼高接梨(俗稱水梨)之後高單價溫帶果品的再一波熱潮。新果品的引進,價格固然很好,卻也需要時間及成本發展本土的種植管理技術。阿洲在1994年將果園改種甜柿,投入了一場琢磨農民技術及智慧的集體考驗。

阿洲贏了。他的甜柿品質極佳,獲得了良好口碑, 2002年七月,他成立了東勢鎮甜柿產銷第五班,2003年通過農委會吉園圃標章檢定。更上層樓的是,他自創了一個甜柿品牌,於2004年5月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通過註冊程序,他的水果,從此有了自己的名號。品牌的名稱,叫做「好柿多」。讓我們看看他的名片:

名片

所以,故事是這樣的:阿洲在2004年6月取得品牌註冊後,8月份,一個國際性財團「美商普來勝國際公司(Price Costco International, Inc.)」即委託了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陳長文律師,向經濟部異議,要求撤銷阿洲「好柿多」的商標。2005年5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定異議不成立(亦即,阿洲贏了第一回合)。6月,普來勝公司暨陳長文律師復向智慧財產局提起訴願。

這個故事說來並不複雜。

故事表面的癥結點在哪呢?

原來,這家以連鎖量販店聞名,在全世界70多個國家都有投資的財團,英文商標為Costco,在1996年進軍台灣市場時,將Costco翻譯成「好市多」註冊上市。於是,「好市多」槓上了「好柿多」 ─ 在台灣台中東勢種甜柿的小農民劉錫洲,在為他的甜柿取名字時,竟冒犯了赫赫有名的國際大財團。國際大財團,當然請得起台灣最大的律師事務所的最大牌律師當他的商標代理人。只不過,第一回合,小蝦米扳倒了大鯨魚。

在這裡,我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本案審查人員林邦棟先生致意。在第一回合的異議審定書裡,林先生認為:「..查本件系爭之註冊第01102385號「好柿多」商標圖樣,與據爭之「COSTCO」及「好市多」商標相較,其中系爭商標與據以異議之「好市多」商標讀音雖然相同,然商標近似與否當以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為判斷標準,而非得逕以商標外觀、讀音或觀念有一相似則謂二者近似…..本件系爭之「好柿多」商標與據爭商標雖僅有一字之差,然其整體觀念則有明顯不同,蓋系爭商標寓有強調被異議人所出產之水果品質良、數量眾多之意,復審酌被異議人所檢附之實際使用商品(為新鮮甜柿),其商標之暗寓性更屬不證自明,有令相關消費者於購買時可因其所隱含之寓意而加深對該商標印象之效果,反觀據爭之「好市多」商標,其中文並無特殊意義,是二造商標之讀音雖屬相同,然因設計理念、寓意及給予消費者之印象皆有明顯差距,依一般消費者於購買時所施以之普通注意,可藉由審視商標觀念而為適當之區別,是應無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林先生之判斷,確為的論,深值吾人擊掌讚賞。個人認為,阿洲的「好柿多」商標命名並非暗寓,而屬「明說」,是一種已長久失落而終究尋回的農民自信心,或至少是一個樸實農民,在成功地開發出甜柿的種植技巧之後,對美好未來的一種謙卑想望。反觀「好市多」,其中文,我想並非「無特殊意義」,他的意義來自一種資本家企圖宰制市場的謀略、佈局和野心。亦即,在小農民阿洲的世界裡,他關懷的是辛苦從土地上掙得的,換取更好生活的一顆顆「好柿子」,而,大資本家Costco竊想的,是無限擴張、利潤滾滾的「好市場」。

故事更深的癥結又在哪裡呢?

第一,我們該花功夫驚訝一下Costco的龐大。據本案由「理律」陳長文律師所提出洋洋灑灑的資料,略舉一隅:該公司於2004年於全球之總營業額超過470億美元,而該年台灣之國民生產總值為3167億美元,亦即,這家財團大約等於七分之一個台灣的生產總值(14.84%)。在台北的內湖店,於2004年的營業額即高達新台幣40億元。而農民阿洲,即使有自己的水果品牌,一年也僅止於幾十萬的收入。這種「大」與「小」的對比,展現出在資本體系底下,弱勢個體因資源不對等(不論是小農民或是消費者)而被極小化、無形化的現實處境。這個案例同時突顯出資本家貪婪、殘酷,以獲利極大化的邏輯企圖宰制一切的本質。農民阿洲就是只因為水果品牌「近似」於資本家的商業圖騰而被打壓,別無原因。這兩個品牌在現實世界裡真有競爭關係嗎?在都會地區,週末到Costco血拼採購的上班族,有多大的機率在任何水果攤上,看見阿洲的「好柿多」牌甜柿(產期每年10、11月,三甲的果園),進而聯想到這是「Costco」這家批發賣場的相關產品,然後掏錢買下,進而造成「Costco」的損失?如果真的有(也就是阿洲吃了Costco的豆腐佔了人家的小便宜),那這損失佔Costco年營業額的多少比例?

退一萬步想,如果阿洲真有這個本事、機會和條件,因為「販售自己親身種植新鮮甜柿」就縮減了Costco的獲利,成了該財團的商業敵人,該財團再來舉證其品牌取名造成獲利降低的因果關係,進而異議也還稍具正當性;但就在這一切尚未發生(相信也不可能發生)之前,財團就恃其巨大,迫不亟待,且無所不用其極(他們甚至雇用了台灣最「巨大」的律師!)地採取行動,真是替資本家醜惡貪婪的嘴臉做出最傳神的描繪!

第二,本案例生動地突顯出小農被資本家包抄的殺戮圖像,說明了「農業」是何其弱勢的一項悲哀產業。農民劉錫洲,以其自身的努力(及踏實的勞動!),種出了品質優秀的甜柿(在此我必須鄭重指出,12月初,劉錫洲先生榮獲了94年度台中縣優質甜柿品質競賽第二名!),復響應農委會「自創品牌」的國家農業政策(註)。這樣一個具創業精神、研發能力的優秀農民,正是台灣在農業困境裡千千萬萬農友們應該看齊的對象,也是國家政策該鼓勵、補助的對象。其甜柿品牌取名「好柿多」,將水果名稱及農業意象簡潔有力的表達出來,這是真正「商標創意性高,識別性強」的農民自創品牌模範。而「好市多」企業是處理商品最末端的銷售、倉儲和批發,根本無涉於依靠土地的農業生產過程。若Costco此等國際性大財團,也加入以高品質之農業生產,第一線投入果園經營,振興台灣農業,方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第二、三級產業的巨人反要踩死第一級產業的小螞蟻,除說明了資本家的腦袋中從來就不曾存在過社會公平的道德觀念外,也具體而微地指出了資本家「強」(無論國家再怎麼扶植農民)與小農「弱」(無論再怎麼優秀)的鮮明對比。

體制與意識型態,吸著農業與堅強農民的血,餵養了失喪靈魂的資本主義巨嬰。

第三,本案例突顯出(至少是Costco這家公司)資本家缺乏正義感、創造力與想像力。Costco此一國際性財團在得知本案例內容時,應該有機會創造出與本土農民合作的機會,以多元的角度設計一個「共生系統」的觀念和實際作法,使資本體制開始重視人的價值,從而開創另一種獲利的內涵。但事實上,該財團是單向思維、毫不留情地痛下殺手,而不考慮這最低限度的可能性:在「好市多」的賣場裡擺上劉錫洲「好柿多」的高品質甜柿,共存共榮、兩相獲利,我想絕對比付給巨大的理律法律事務所的陳長文大律師律師費用還來得「划算」。這最低限度可能性既已被排除,怎能期待它發揮正義感、想像力與創造力?資本家狹隘的視野與單向貧乏的思維,我過份樂觀地希望導致他們最終的萎縮和衰敗。

第四,我想問,下一回合,阿洲會不會贏?我跟阿洲說,後面的才是硬戰呢。除了現在的訴願,以後還有再訴願,以及行政法院的訴訟在等著我們。到時候我們的考驗,可能就是國家機器和法院多數時候所代表的中產階級的正義觀和價值觀了。誰的正義才是正義?阿洲的還是Costco的?我不免悲觀地認為資本家還是會因其巨大的社會經濟、文化資本的優勢而佔上風,而且,本案據以裁決「正義」的母法,正是鞏固資本主義制度性保障的代表性法典之一:商標法。

在最後,我願意過份浪漫地想像一個畫面:如果,理律的陳長文律師,有天突然臨幸阿洲在往大雪山的路上、那座煙雲繚繞四季如畫的果園,坐下來,聽聽山鳥的鳴唱,看看阿洲留著大汗,拖著一包包有機肥施灑在樹根長滿紫花藿香薊的周圍,園裡的台灣土狗KULO過來舔舔他的腳,他伸個懶腰,悠閒地品嚐阿洲的得意作品─ 「好柿多」牌甜柿,咬一口,香甜的汁液霎時濺上他的金邊眼鏡…..那時,他會像為「美商普來勝國際公司」作打手辯護時那般胸有成竹、理直氣壯嗎?

如果政客、教授、記者、科技新貴、公務員、偶像歌手、股市作業員、家庭主婦和小學生…..所有還有著一顆溫暖心臟的人,都曾聞過土地的芳香,記起勞動的體溫,那時,台灣,不止台灣,而是整個世界的農業悲歌,是否才會停止傳唱下去?

(僅以此文,代表東勢農民,為在獄中剛結束絕食的楊儒門先生致上最高敬意)

註:農委會「國產優良品牌水果蔬菜品質認證作業須知」、「國產優良品牌水果蔬菜品質認證評審作業程序」、「國產優良品牌水果蔬菜品質認證作業流程」及「國產優良品牌水果蔬菜產品編號使用合約書」參照


吳子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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